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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第151-200行) (4/21)

凡此諸若,皆言其容,象不可得而形名也。

孰能濁以靜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

夫晦以理物則得明,濁以靜物則得清,安以動物則得生,此自然之道也。孰能者,言其難也。徐者,詳慎也。

保此道者不欲盈,

盈必溢也。

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

蔽,覆蓋也。

上篇

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

言致虛,物之極篤;守靜,物之真正也。

萬物並作,

動作生長。

吾以觀復。

以虛靜觀其反復。凡有起於虛,動起於靜,故萬物雖並動作,卒復歸於虛靜,是物之極篤也。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

歸根則靜,故曰靜。靜則復命,故曰復命也。復命則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為物,不偏不彰,無皦昧之狀,溫涼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復乃能包通萬物,無所不容,失此以往,則邪入乎分,則物離其分,故曰不知常,則妄作凶也。

知常容,

無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通,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

公乃王,

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無所不周普,則乃至於同乎天也。

天乃道,

與天合德,體道大通,則乃至於極虛無也。

道乃久,

窮極虛無,得道之常,則乃至於不有極也。

沒身不殆。

無之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殘。用之於心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兵戈無所容其鋒刃,何危殆之有乎。

上篇

第十七章

大上,下知有之,

大上,謂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大上。大人在上,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言從上也。

其次親而譽之,

不能以無為居事,不言為教,立善行施,使下得親而譽之也。

其次畏之,

不能復以恩仁令物,而賴威權也。

其次侮之。

不能法以正齊民,而以智治國,下知避之,其令不從,故曰,侮之也。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夫御體失性則疾病生,輔物失真則疵釁作。信不足焉,則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已處不足,非智之所齊也。

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見也,其意趣不可得而覩也,無物可以易其言,言必有應,故曰,悠兮其貴言也。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以形立物,故功成事遂,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也。

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