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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此諸若,皆言其容,象不可得而形名也。
孰能濁以靜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
夫晦以理物則得明,濁以靜物則得清,安以動物則得生,此自然之道也。孰能者,言其難也。徐者,詳慎也。
保此道者不欲盈,
盈必溢也。
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
蔽,覆蓋也。
上篇
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
言致虛,物之極篤;守靜,物之真正也。
萬物並作,
動作生長。
吾以觀復。
以虛靜觀其反復。凡有起於虛,動起於靜,故萬物雖並動作,卒復歸於虛靜,是物之極篤也。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
歸根則靜,故曰靜。靜則復命,故曰復命也。復命則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為物,不偏不彰,無皦昧之狀,溫涼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復乃能包通萬物,無所不容,失此以往,則邪入乎分,則物離其分,故曰不知常,則妄作凶也。
知常容,
無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通,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
公乃王,
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無所不周普,則乃至於同乎天也。
天乃道,
與天合德,體道大通,則乃至於極虛無也。
道乃久,
窮極虛無,得道之常,則乃至於不有極也。
沒身不殆。
無之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殘。用之於心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兵戈無所容其鋒刃,何危殆之有乎。
上篇
第十七章
大上,下知有之,
大上,謂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大上。大人在上,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言從上也。
其次親而譽之,
不能以無為居事,不言為教,立善行施,使下得親而譽之也。
其次畏之,
不能復以恩仁令物,而賴威權也。
其次侮之。
不能法以正齊民,而以智治國,下知避之,其令不從,故曰,侮之也。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夫御體失性則疾病生,輔物失真則疵釁作。信不足焉,則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已處不足,非智之所齊也。
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見也,其意趣不可得而覩也,無物可以易其言,言必有應,故曰,悠兮其貴言也。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以形立物,故功成事遂,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也。
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