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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第801-850行) (17/20)

我们很难说,人口的增加是件绝对的好事。我们仅仅认为,这种结果,即遵循着特定规则的特定人口的增加,导致人们去选择那些其优势能促进人口进一步增加的行为模式。(如我们在第一章中看到的,这也不是说,限制和压抑某些固有感情的先进道德应该完全取代这些感情。我们与生俱来的本能,在我们同邻里的交往以及其他一些情况下,仍然是很重要的。)

如果说,市场经济占了其他秩序的上风,是因为它能够使采纳了其基本规则的群体更好地繁衍,价值的计算就成了对生命的计算:受这一计算引导的个人,就是在做最有益于增加其成员的事情,尽管很难说这是他们的本意。

成本核算就是生命核算

尽管“生命核算”这一概念不能照字面意思来理解,但它远不止是一个比喻。在经济活动对人类生存的维护中,也许不存在简单的数量关系,但市场活动最终后果的重要性,再怎么估计也算不上过分。然而必须加上几个限制性条件。在很大程度上说,当问题是牺牲少数人以满足更大数量的另一些人的需求时,只有那些未知的生命会被作为很多单位加以计算。即使我们不愿意面对这个事实,我们也常常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决定。在公开或私下的决定中,未知的每个生命都不是绝对的价值,公路、医院或电力设备的建造者从来不会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致命的事故,因为避免由此在别处引起的成本,人类生命的总体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当军队外科医生在战斗后采用“应急救治原则”时——他让一个可能得救的人死去,因为在用来抢救这人的时间内,他可以拯救其他三个人(见哈丁,1980:59,哈丁将“应急救治原则”定义为“拯救最多生命的程序”)——他就是在进行生命核算。这里还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我们如何在拯救更多的人和更少的人之间作出选择,虽然它也许只是对应当作什么的一种模模糊糊的感觉。要求保护尽可能多的人的生命,并不等于把所有个人的生命看得同等重要。在我们上面提到的例子里,拯救医生的生命可能比拯救他的任何一个病人的生命更重要:不然没有人能够活下来。有些生命显然更重要,因为他们能够创造或维持其他生命。群体中好的猎手或卫士、能生育的母亲及有智慧的老人,可能比大多数婴儿和大多数上年纪的人更重要。一个好的首领的生命得到了保障,其他许多人的生命也就有了依靠。能干的人可能比其他成年人对群体更有价值。进化趋势的影响,并不在于人口的现有数量,而是未来人口的出生率。如果一个群体中的所有育龄男女,以及保护他们并给他们提供衣食所需的人有了保障,未来人口增长的机会就不会受到影响,而所有45岁以下妇女的死亡将会毁灭传种接代的所有可能性。

如果由于这个原因,所有的未知生命在扩展秩序中必须被平等相待(就政府行为而言,在我们的理想中我们已经接近这个目标),但是在小团体或我们的固有反应中,这个目标却从来没有支配过行为。于是有人提出了这个原则的道德或善恶的问题。

就像其他每个有机体一样,人类的生理构造和他的传统的主要“目标”,就是生育后代。在这一点上他做得异常成功,他的自觉努力,不管他知道还是不知道,只有对这一结果有所贡献才会具有最持久的效力。他那些促成这一结果的行为是不是真正的“善”,这种问题,尤其当这样做的意图是要问我们是否喜欢这些结果时,便是毫无实际意义的。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我们从来都不能够选择我们的道德观。尽管有人倾向于从功利主义角度解释“善”,认为凡是能带来理想结果的,就是“善的”,但是这种主张既不正确也没有用处。即使我们把自己限制在通常的含义上,我们也会发现,“善”这一概念一般是指传统告诉我们应该做的,我们不必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这并不是否认对特定的传统总是要找出一些正当的理由。我们完全可以问,在传统视为善的许多相互矛盾的规则中,哪一些规则在特定条件下能保障遵循它们的群体的生命并使其人口增长。

生命只以本身为目的

生命只有在能够维持自身的延续时才存在。不管人们活着有什么目的,今天的大多数人所以活着,仅仅是因为有市场秩序。我们因为人口的增长变成了文明人,而造成这一增长的正是文明:我们可以做人口稀少的野蛮人,也可以做人口众多的文明人。如果将人口数量减少到10000年前的水平,人类也保不住文明。实际上,即使将已获得的知识储存在图书馆里,如果没有足够的人从事广泛的专门化和劳动分工所要求的各种工作,人们也不能够利用这些知识。书本知识不能使某个地方的10000人在原子弹浩劫后免于退回到狩猎采摘的生活,尽管书本知识能缩短人类在这种状况下生存的时间。

人们开始取得超出他们所知范围的成就,是因为他们开始让具体的共同目标服从一些抽象的规则,这使他们能够参与一个有序合作的过程,对于这个过程,没有人能够进行鉴定或安排,也没有人能够预测。这时,他们会创造出一些意外的、往往没人需要的条件。我们的规则所以能够形成,主要是由于它们适合于让我们增加人口,对这个事实我们可能感到不快,但在这一点上我们现在几乎没有别的选择(即使我们曾经有过),因为我们必须应付一个已经出现的局面。现在已经有这么多人活在世上,只有市场经济能够让他们生存下去。由于信息的迅速传递,各地的人现在都知道生活水平能够达到多高的水平,生活在一些人口稀少地区的大多数人有望达到这种水平,只能依靠增加人口并提高居住地的人口密度——这就会使人口进一步增加,而只有市场经济能够维持他们的生存。

我们只有遵守相同的普遍原则,才能确保现有人口的生存,因此,除非我们真希望成千上万的人饿死,我们就有责任反对宣扬那些有可能摧毁像分立的财产制度这样的基本道德原则的信条。

总之,我们的愿望和追求在很大程度上与此无关。不管我们是否愿意让人口进一步增加,仅仅为了维持现有的人口数量和财富,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保护现有的人免受贫困,我们也必须在有利的条件下为今后会继续发生的事情而奋斗,尽管至少在一段时期以及在许多地方它仍会导致人口的进一步增长。

我不打算对这样的问题做出评价,即如果我们可以选择的话,我们是否还愿意选择文明,但这里所评价的人口问题却涉及到两个相关的要点。首先,正如我们所知,人口爆炸会使大多数人陷入贫穷的恐怖景象看来毫无根据。一旦这一危险被消除,如果再想一下“资产阶级”生活的现实,而不是摆脱各种矛盾和痛苦、没有责任和道德的乌托邦要求,人们就会认为,文明的乐趣与激励对于还无缘享受的人来说,应是一笔不坏的交易。但我们是否因为变成了文明人就会更加善良,是不能通过这样的思考最终得到回答的。第二点是,惟一接近于对这个问题的客观评价的做法是,当人们能够选择的时候,看他们会做些什么——因为我们已不能做出这种选择。与西方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相反,第三世界的平民百姓似乎欣然接受扩展秩序提供给他们的机会,即使这意味着有一段时间要住在边缘的城市贫民窟里,这种态度为欧洲农民对引进城市资本主义做出反应的事例提供进一步的佐证,它表明,人们如果有选择权的话,他们通常会选择文明。

第九章

宗教与传统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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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

在矫揉造作的理性和哲学时代出现以前很久,宗教,即使它只有最为粗陋的形式,便已经颁布了道德规则。

——亚当·斯密

有些感觉迟钝的人,总是诅咒他们热爱过的东西。

——伯纳德·曼德维尔

传统守护者的自然选择

在本书行将结束之际,我想就这本书的论点和宗教信仰的作用之间的联系,做一点非正式的说明。它们是非正式的——我的意图仅限于此。这些说明可能让某些知识分子感到不快,因为它们表明,在同宗教的长期对抗中,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错误的,而且十分缺乏鉴别力。

我在本书中揭示了分裂成两种生存状态的人类。第一种人的态度和情感所适应的是小群体的行为,人类在这样的小群体中生活了几十万年,他们相互认识,相互满足对方的需要,并追求着共同的目标。不可思议的是,这些过时的,很原始的态度和情感,现在却得到了理性主义以及与它结盟的经验主义、享乐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支持。第二种是文化进化中较为晚近的发展,这时我们不再主要服务于熟悉的同伴或追求共同的目标,而是逐步形成了各种制度、道德体系和传统,它们所导致并维持其生存的人口,是生活在文明开始前人口数量的许多倍,这些人主要是以和平竞争的方式,在同成千上万他们素不相识的人的合作中,追求着自己所选择的成千上万个不同的目标。

这样的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呢?那些人们既不喜欢也不理解的传统,对于其效用他们通常并不赞赏,甚至既看不到也不能预测,而且仍在对它激烈抨击,它怎么还是能够继续代代相传呢?

部分答案就是我们一开始就提到的道德秩序在群体选择中的进化过程:按这些方式做事的群体就会生存下来并得以发展。但这还不是故事的全部。这些行为规则的产生,如果并非因为人们理解它们在创造当时还无法想像的合作的扩展秩序中起着有益的作用,它们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更重要的是,面对本能的强烈反对以及近代理性主义的冲击,它们又是如何保留下来的呢?我们来看看宗教。

习惯和传统都是对环境的非理性适应方式,在得到图腾和禁忌、神秘主义或宗信仰——从人类以泛灵论方式解释他们遇到的任何秩序的倾向中产生的信仰——的支持时,它们更有可能支配着群体的选择。对个人行为的这些限制作用,最初有可能是作为辨别群体成员的标志。后来,关于神灵会惩罚违反者的信仰,使这些限制得以保留下来。“神灵被普遍看做传统的守护者……我们的祖先现在作为神灵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如果我们不遵守习惯,他们就会发怒并把事情弄糟。”(马林诺夫斯基,1936:25)

但这还不足以产生真正的选择,因为这些信仰以及相关的礼仪,还必须在另一个层面上起作用。共同的行为模式必须有机会对一个群体产生范围不断扩大的有益影响,进化中的选择作用才能得到落实。在这段时间,它们又是怎样代代相传的呢?与遗传属性不同,文化属性是不能自动传递的。代与代之间的传递和不传递对一个传统体系所起的积极或消极作用,同个人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要想保证任何具体的传统真正延续下去并最终广为传播,很可能需要许多代人的时间。这一切的发生可能需要某种神秘的信仰,尤其是当行为规则与本能相冲突时。仅仅用功利主义甚至功能主义来解释不同的礼仪是不充分的,甚至是没有道理的。

有益的传统被保留下来并至少传递了足够长的时间,使遵循它们的群体的人口得以增加并有机会在自然或文化选择中扩张,我们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因于神秘主义和宗教信仰,而且我相信,尤其应归因于一神教信仰。这就是说,不管是否喜欢,我们应把某些习惯的维持,以及从这些习惯中产生的文明,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一些信仰的支持,这些信仰从科学的意义上讲是不真实的,即无法证实或无法检验的,并且它们肯定不是理性论证的结果。我有时认为,至少它们中间的一部分,也许可以被恰当地叫做“象征性真理”,即使这只是一种赞赏的姿态,因为它们帮助其信徒“在大地上劳有所获,繁衍生息,人丁兴旺,物产丰盈”(《旧约·创世记》,1:28)。甚至我们中间像我这样的一些人,虽然并不打算赞同存在着一个人格神的拟人论观念,他们也应当承认,过早失掉我们视为不真实的信仰,会使人类在我们正享受着的扩展秩序的长期发展中失去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而且即使到了今天,失去这些无论真实还是虚假的信仰,仍会造成很大的困难。

总之,宗教认为道德是由我们无法理解的过程决定的,这一观点也许比理性主义的欺人之谈更真实,因为后者认为,人类是利用自己的才智发明了道德,从而使他们有能力取得出乎他们预料的成就。如果我们记住了这些事情,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那些传教士,据说他们对自己的教诲是否正确已经有所怀疑,却依然继续传教,因为他们担心信仰的失落将导致道德的衰亡。毫无疑问他们是正确的;甚至不可知论者也应该承认,不仅提供了我们的文明,甚至也提供了我们的生命的道德和传统,都要因为接受了在科学意义上不可接受的现实主张。

一方面是宗教,另一方面是一些形成并推动了文明的价值观念,如家庭和分立的财产,它们之间有着无可怀疑的历史联系,但这不一定是指在宗教本身和这些价值之间有任何内在关系。在过去两千年的宗教创始人中,许多是反对财产和家庭的。但是,只有那些赞同财产和家庭的宗教延续了下来。所以,既反对财产又反对家庭(因此也反对宗教)的共产主义主张是没有前途的。在我看来,它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它曾一度得势,如今则正在迅速衰落。在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正在目睹宗教信仰的自然选择如何清除那些不适合生存的现象。

我所说的共产主义的衰退,当然主要是发生在真正实施过它的地方——因此也可以让那些虚幻的希望破灭。不过它也活在那些并没有体验到其实际后果的人们心中:西方的知识分子,以及处在扩展秩序边缘即第三世界的穷人。在前者中间,似乎已经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这里所批评的理性主义是个冒牌的上帝;但是需要有个什么上帝的愿意依然如故,并且这种需要可以通过回到一种黑格尔辩证法的奇谈怪论而部分地得到满足,因为它允许理性的幻想同一个信仰体系并存,这种信仰因不加怀疑地献身于一个“人道主义整体”(它本身其实就是一个我所批评的那种建构论意义上极端理性主义的概念)而杜绝任何批评。正如马尔库塞所言,“个人生存的(而不是自由主义意义上的)真正自由,只有在一个专门建构的城邦中,在一个‘合理’组织的社会中才是可能的”(引自杰伊,1973:119。如想了解这个“合理”指是什么,参见同一本书的49,57,60,64,81,152及相关各处)。在后一种人中间,“解放神学”可能与民族主义狼狈为奸,生成一种强大的新宗教,给已处于悲惨经济困境中的人带来灾难性后果。

宗教是怎样维护了有益的习俗呢?有些习俗的益处并不为遵守习俗的人所知,这些习俗只有在得到其他一些强烈信念的支持时,才有可能被保留足够长的时间以增加它们的选择优势;有些超自然的或神秘的信仰很容易地起到了这一作用。随着人类相互交往的秩序日益扩大,对本能的要求还会构成更大的威胁,它在一段时间内就更需依靠这类宗教信仰继续发挥影响——它们是一些影响人们去做某些事情的虚假理由,要想维持能够让他们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的结构,他们必须做这些事情(见补论g)。

但是,正像扩展秩序绝不是出于人们有意的策划,同样没有理由认为,来自宗教的支持是有意培养出来的,或认为在所有这些事情中往往存在着什么“阴谋”。特别是鉴于我们不能观察到道德的作用这一论点,以下想法实在幼稚:有些聪明的精英冷静地计算着不同道德的作用,从中作出选择,然后企图用柏拉图“高尚的谎言”劝说民众吞下“人民的鸦片”,由此使他们遵守那些促进统治者利益的规定。毫无疑问,对基本宗教信仰中具体主张的选择,常常是由世俗统治者的权宜之计决定的。而且,世俗统治者也不时有意地动员宗教的支持,有时甚至到了玩世不恭的地步——但这往往只涉及一时的争端,在漫长的进化时期几乎无足轻重,在这种长时间的进化中,得到赞成的规则是否促进了共同体的发展这一问题,要比哪个统治集团在某个特定时期对它表示青睐的问题更具决定性。

在描述和评价这些发展时,也会出现一些语言问题。日常语言不足以非常精确地做出必要的区分,在涉及到知识概念时尤其如此。例如,一个人习惯了一种行为方式,他对这种行为方式一无所知,而这种方式不仅能增加他和自己的家人而且能增加与他素不相识的许多人的生存机会,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当他这样做是出于不同的、当然也十分不正确的原因时,会涉及知识问题吗?引导他取得成功的,显然不是一般所谓的理性知识。把这种后天的习惯称为“感情”也没什么用处,因为支配着这种习惯的,并不是可以合理地称为感情的那些因素,虽然有些因素,譬如受到非难或惩罚(不管它是来自人类还是上帝)的恐惧,常常支持或维护着某些具体的习惯。在大多数情况下,取胜的往往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坚持“盲目的习惯”,或是通过宗教教义学会了“诚实是最好的策略”之类的观念,他们借此击败了那些另有“理性”见解的更聪明的同类。作为生存战略,严守成规与灵活多变相对应,都在生物进化中起着重要作用;以刻板规则的形式出现的道德,有时可能比易变的规则更为有效,这些遵守着易变规则的人,企图根据特定的事实和可预见的后果,也就是可以更易于称为知识的东西,来指导自己的习惯并改变自己的做法。

就我个人而言,我最好在此声明,我认为自己毫无资格断言或是否定上帝的存在,因为我必须承认,我的确不知道人们想拿上帝这个词来表示什么。但是,对于这个词的拟人论、人格化的或泛灵论的解释,我一概断然予以反对,许多人正是通过这些解释给了这个词一定的含义。存在着一个类似于人或类似于头脑的行动者这种观点,在我看来是对一个与人类似的头脑的能力过分夸大的产物。在我本人的思维架构或我的世界观中,如果有些字眼在其中没有占据能够使它获得意义的位置,则我也不能硬派给它一个意义。如果我使用这些词,仿佛它们表达着我的信念,这无异于欺骗我自己。

长久以来,我一直犹豫不决,是否要把个人的观点写在这里,但我最终还是决定这么做,因为一个坦诚的不可知论者的支持,会帮助信仰宗教的人更加毫不迟疑地探求那些我们享有共识的结论。许多人在谈到上帝时,他们所指的也许只是那些维持其共同体生存的道德传统或价值观的化身。宗教认为人格化的神是秩序的来源,它是一张线路图或一名向导,成功地指引着个体如何在整体中运行。现在我们已经知道,秩序的根源并不在自然界之外,而是它的特征之一。这一特征极为复杂,使任何个体都不可能把握它的“整体形象”或“全景”。因此,禁止偶像崇拜的宗教反对树立这样的形象是很有道理的。也许大多数人只能把抽象的传统看做某个人的意志,才能对它有所理解。如果是这样的话,在较为肤浅的超自然主义已被作为迷信清除的时代,他们不是还可以在“社会”身上找到这种意志吗?

这个问题,也许维系着我们文明的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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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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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和“人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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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和“人为的”

现行的科学和哲学用语受亚里士多德传统影响甚深,因此,现有的二分法和比对词,通常不但不能正确表达为第一章讨论的问题提供了基础的那些过程,实际上它们还妨碍了对这些问题和难点本身的理解。在这一部分,我将对这种划分上的一些困难加以评论,希望多少熟悉了这些理解的障碍之后,会在事实上促进理解。

我们可以从“natural”(自然的)一词入手,它是许多争论和许多误解的起源。“natural”这个词的拉丁语词根和它在希腊语中的同义词“physical”的词根,其原义都是来自描述各种成长现象的动词(分别是nascor和physo;见科菲尔德,1981:111-150),因此,可以合理地把任何自发成长的、不是由某个头脑特意设计的东西一概称为“自然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传统的、自发演化而来的道德规范,完全是自然的而非人为的,因此把这些传统规则称为“自然法则”(natural

law)也许没有什么不妥。

但是,惯用法并非随时都会有助于对我刚才提到自然法则的理解。相反,它倾向于把“自然的”一词的所指局限于(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见)内在的习性或本能,它们与演化而来的行为规则相冲突。如果只把这些内在反应称为“自然的”,如果——更糟糕的是——只有那些维持现状所必需的东西,尤其是那些小群体或相互有直接接触的共同体的秩序,才被说成是“好的”,那么对于在服从规则以适应环境变化上迈出的第一步,即走向文明的第一步,我们便只能称之为“非自然的”,甚至是“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