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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第201-250行) (5/193)

李学之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受人以鱼,而是受人以渔。不然和那些普通官员一样,蹲点时发现问题,通过上面直接解决,不肯去也不知道去发现问题的根本。动不动拿笔钱,砸晕下面的人。"比较有成就感嘛,我来了,问题自然没有了,我走了,问题又来了,这样才显得我很牛嘛,普通人搞不定!"晕死

另外有个问题,可能要考虑一下。有些犯错误的干部,其实很有能力,可以考虑带罪立功,这个可以私下斟酌解决。这么做不管对那个方面的人(企业,工人、财政、国家、李学之

)都有好处,只是有点不公平而已。不拘一格降人才,这个李学之一定要做到。不犯错误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些平庸的人。张云生对刘明亮的使用,是这种思想的一个诠释:)

法院都可以如此,何况以效率和效果为目的的政府!政府考虑也只能考虑公众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大部分人的利益。比如洪水来时,为了救一百万人的命,政府有权力在无法及时疏散泄洪区百姓情况下,用几千几万人的命去换一百万人的性命,必要时可以出动军队来保证。这是宪法赋予政府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不希望把李学之写成个工作狂,不然小说会太枯燥了,人物也很难形象起来。工作并不是生活的全部。也不希望把李学之写成高大全,写成个圣人(快有这个趋势了),圣人和伪君子是没有区别的。老吴、李学之、魏华应该算是三代人了,应该可以说是互补的。每一代人都有自己时代的烙印,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性格、自己的处事方式。要多写点李学之和魏华的心理活动,我发现他们都快变成木偶了,这点可以参考一下《现代神医奇侠》。

写成双主角也不错,就李学之和魏华。李学之有很大的局限性,可塑性也不可能太大了,特别是思维方式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魏华是青年一代,藐视权威的一代、反叛的一代,如果能有李学之在工作经验方法上给予指导,加上本身对官场的理解,与李学之打打配合是不错的,发展余地更大。另外,小说与报告文学、与电影是不一样的,老大受他们影响比较深,要注意避免,比如李学之的很多想法是通过口述表达出来的,这可不是小说应该出现的,读者更关心电影表现不出来的人物心理活动。

李学之简直是太有个性了,呵呵,不过和上面的关系还是处好点好,又不是仇人,拍马不是什么不好的事,反正没有坏处,又不是什么腐败问题。做官不仅仅是自己的事,不是自己一个人就能做好的,不能也不可能事必躬亲

舍人《为官之道》

两位读者之精彩辩论

另外有个问题,可能要考虑一下。有些犯错误的干部,其实很有能力,可以考虑带罪立功,这个可以私下斟酌解决。这么做不管对那个方面的人(企业,工人、财政、国家、李学之

)都有好处,只是有点不公平而已。不拘一格降人才,这个李学之一定要做到。不犯错误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些平庸的人。张云生对刘明亮的使用,是这种思想的一个诠释:)

我是秦始皇

看见不少人主张对腐败的干部网开一面,或者让他们戴罪立功。其实目前对“腐败者”实行的就是“抓大放小”的政策,主要是因为法不责众,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执行,恐怕政府机关会十室九空。不过应当看到,这种方法只是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放宽对腐败者惩处的法律尺度,带来的各种恶果是非常严重的。

本因坊

至于说让腐败者戴罪立功,似乎很有道理,实则流弊无穷。所谓赏罚分明,是指功必赏、过必罚,功过之间是不能抵消的。而且“戴罪立功”很容易成为暗箱操作和关系网泛滥的温床,有点象和坤提出的“议罪银”制度,(当然后者危害大得多,实际上是变相地鼓励贪官污吏们去盘剥百姓)这会使腐败者产生侥幸心理,也极大地削弱了法律的震慑力。

本因坊

至于说让腐败者戴罪立功,似乎很有道理,实则流弊无穷。所谓赏罚分明,是指功必赏、过必罚,功过之间是不能抵消的。而且“戴罪立功”很容易成为暗箱操作和关系网泛滥的温床,有点象和坤提出的“议罪银”制度,(当然后者危害大得多,实际上是变相地鼓励贪官污吏们去盘剥百姓)这会使腐败者产生侥幸心理,也极大地削弱了法律的震慑力。

本因坊

本因坊老兄,“现在有能力的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不知道老兄从什么方面发现的?实际工作能力?文凭?党校培训?还是主观想象?看看所谓的开发区,看看所谓的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现在官员嫖妓能力、喝酒能力是有的,工作能力?算了吧。“能力用错了地方”?是精力用错了还差不多,概念不要搞错了。不然,也可以说文盲也只是“能力用错了地方”,再培训过几年,交个几千万学费,最终能力会有的,不过那时不知道学的东西又是不是过时了。

我是秦始皇

本因坊老兄,"所谓赏罚分明***"?现实并不是过家家!“主张对腐败的干部网开一面”?老兄有没有看到说此话的前提?前提是有实际能力并有需要的!法院考虑是依法判决,政府考虑的是行政,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前者主要考虑公平,后者主要考虑效率和效果。你说的,在法院上行得通,但在行政上不行。但即便是法律也不是死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加重、减轻、从严、从重、免于起诉、特赦。我知道好像浙江有个国家级专家杀了人,本来要判死刑且立即执行,但考虑他的重要性,法院仅仅判了几年并是缓

我是秦始皇

始皇兄所说的“法律不是死的”很有道理,法律在执行中肯定需要适当的弹性。不过在中国,这种做法弊远大于利。原因有三:首先是司法不独立,对各级司法机关主官的任免,当地政府有很大的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同时也是公正性就难以保证了。其次是中国的法官业务素质太差。大家可能都知道,在司法制度相对比较完善的欧美,法官大多由那些从业数十年的资深律师担任,而中国呢,不少法官的业务素质远不如律师,这确实比较搞笑。

本因坊

三是法律的弹性有时太大了,会损害它的权威性。(大家不会忘了八十年代严打期间法律的弹性有多大吧,当然现在要好多了。)第二点和这个是相关联的,素质比较低的法官,在把握法律弹性的尺度上,更难以保证它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也许这时机械地执行没有弹性的法律更合适,可能有点极端,不过“矫枉必需过正”啊!

本因坊

始皇兄问:“官员的能力我是如何得知的?”主要是根据我接触的一些官员,大部分是税务局、检查院、法院和市委的干部,(先声明一下,我不是官员,搞技术的)总体上说,多数人能力是不错的。当然,由于是我个人的判断,确实无法保证它的客观性。另外总人数不够多,(不超过二十个)未必有普遍性,仅为一家之言。

本因坊

本因坊老兄,很高兴你的回复,如你所说“其次是中国的法官业务素质太差”,可以推广到政府官员,那“多数人能力是不错的”这个论断是不是有点不对?另外,老兄关于司法的论断并没有错,“更难以保证它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也是对的,但那是对法院而言。就政府来说,一个每年能创造巨大利润和众多人口就业的关键人物与一个农民相比,非极端情况下毫无疑问应该偏向前者,虽然这种情况我也接受不了。政府一般情况下是考虑公平的,但第一考虑的是效率和效果,比如三峡移民,对他们而言,不很公平,但目前没有其他选择。

我是秦始皇

就因为政府有用的人才太少,所以才需要对一些有特殊能力的人才开绿灯。如果以后社会发展了,人才多了,那这个制度也不再有存在的必要。国外的市长就相当于一个办事员,很多事情议会都妥协出方案来了,市长只需要签字。国内就不一样了,由于历史原因(起步晚、几十年内战、原苏联模式、困难的国有企业,不完善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高级人才的缺乏),要做的事情很多,承担的责任很大,但世界范围内好像都没有什么先例。在加上几千年封建官场制度对普通民众、对官员的影响,好的人才就更难得了。

我是秦始皇

中国从什么时候开始走下坡路的?从安史之乱。以前的中华民族是外向的,勇猛的,浪漫的、有自信的。汉朝有个将军李陵,以五千步兵对抗匈奴八万骑兵而不落下风,这在世界历史上都是个奇迹,何等的彪悍!“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何等自信!安史之后,封建制度越来越严,对人的思想禁锢越来越深。唐时对于外民族策略灵活,宋对外一味妥协,明对外一味强硬,后二者都是失去理智和自信的表现。就百姓而言,也越来越怕事,男女以斯文为美,以娇柔为美。安史之前,中国人喜欢猛禽,之后,国人喜欢些什么?

我是秦始皇

舍人《为官之道》

黄县县委常委分工

吴新宇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李学之常委、代理县长:协助县委书记做好县委工作,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程柏松县人大主任:主持县人大工作。

张云生副书记:分管经济、农村工作、科技,分管县委办、政研室、信访、机要、保密、"处法"工作、统战、对台、民族宗教侨务、群团工作。

分管党建、组织、编制、人事、老干部、史志、党校、直属机关工委、宣传、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联系县人大、县政协。

王端阳副书记:分管工业经济、招商引资、计划生育。

马文卫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政法、维护稳定。

潘守信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总工会主席:分管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处法"工作、工会工作、民族宗教工作。

周洪县委副书记协助分管农村工作和农业经济工作。

空缺中

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县政府办、发计委、财政、税收、监察、审计、统计、人事、编制、劳动保障、民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司法、法制、体改、督查、目标管理、档案、保密、信访、地方志、残联工作。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联系国税局、地税局。

张成庚常委、人武部政委:分管军事、武装力量、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

易立宏常委、组织部长:分管组织、干部工作。

姚宗瑜常委、县总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工作,协助抓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