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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第1151-1200行) (24/57)

下一秒,聂重之的唇毫无预苦地重重压下,又狠又重地吸吮着她的唇瓣。甚至咬住她的嘴唇,强迫她张嘴。她吃痛张口,满嘴都是他身上的酒味异味。这样子激烈的吻,根本不让人呼吸。过往的记忆潮水般地涌了上来,蒋正璇挣扎着,用手狂打着他。

不知是不是她打中了他的脸,聂重之吃痛清醒了过来,猛地放开了她,瞪着她吼道:“走不走,你到底走不走?你再不走试试!”

他想把她吓跑!他不想让她见到他如此狼狈不堪的模样!蒋正璇很奇怪自己为什么会有这个感觉,可是她就是这样觉得!

她征怔地望着他,眼里的悲伤同情一览无余。她在可怜他!她居然在可怜他!

聂重之仿佛被某物重重刺中了心脏,从未有过的难堪让他疯狂得如同一头受了重伤的野兽,疯一般地道:“滚,滚出去。你给我滚出去。”

蒋正璇被他重重地一扯,踉跄地撞到墙上,但她还是默默地、隐忍地、不吭一声地看着他。聂重之瞧着她,忽然嘴角一勾,邪邪地笑:“你还不走是不是,你可怜我是不是?”

聂重之一点一点地靠近了她,手指缓缓地扫过她的脸,那股邪气愈发浓烈了起来:“你可怜我是不是?那你索性可怜我到底怎么样?”

他这样的笑容她并不陌生,蒋正璇后退了一部。

聂重之的脸猛地压了下来,劈头盖脸地吻了下来。他手开始熟练无比地揪扯着她的衣服。

他居然想做那种事情!这个王八蛋!亏她还在心疼可怜他!蒋正璇踢着他,怒喝道:“聂重之,你放手,你放不放?”她被他的唇齿堵着,发出的只是暧昧不清的“呜呜呜”之声。这样的时刻,这样的声音,反而魅惑得酥人。

蒋正璇大衣里头只穿了一件衬衫和及膝的薄羊绒裙,过往两人亲密过无数次,聂重之很快便成功地扯出了衬衫的下摆,手如游蛇一般地钻了进去,沿着温软滑腻的肌肤四下游走。

将争先怒极恨极,“呜呜呜”地挣扎着,像是被逼疯了的小狮子,手狠狠地揪着他的头发,抓着他的脸,抠着他的耳朵,可是仿佛抓打在墙上一般,他毫无痛感。

她只略略地放开,旋即又重重地压了上来,疯了一般:“我让你可怜我!我让你可怜我!”下一秒,蒋正璇“啊”的一声呜咽……他在她耳边低低地道:“蒋正璇,我叫你可怜我,叫你可怜我!”

身子太久没被人这样分享过了,蒋正璇痛得咬住了他的肩颈处,毫不留情地狠狠咬。这些年,这样子的亲密,一直只有他而已。

也不知是不是因为她的啃咬,聂重之的动作顿了一顿,渐渐温柔了起来。痛意渐渐退去,又涌上那种描绘不出的感觉,似舒服又似难受道了极点……最后的时刻,聂重之的唇轻轻地落在她的唇上,他的嘴唇动了动,似喃喃出几个字。可是极轻,加上那个瞬间欢愉的万劫不复,蒋正璇意识飘忽,根本没有听清楚到底是什么。

蒋正璇意识回归的第一瞬间,推着他,扬手甩了一掌过去,冷冷地道:“聂重之,你成功了。”聂重之怔了征,任她的手重重地落在脸上。她因恨到极处,用了全力,力道自然不小。“啪”的一声肉贴肉的声音,聂重之左脸上泛起了红红的五指痕迹。

蒋正璇飞快地整理好衣服,转身冲出了屋子:“聂重之,从此以后,我不会再可怜你了。我明天就离开这里回洛海,随便你怎么样!”

聂重之一个人怔怔地待在原地,半晌后,他回过神来,大步霍霍地冲出了屋子,一直到了楼下。蒋正璇的身影已经瞧不见,找不到了。只有夜色漆黑,似一团黑色丝缎,冰冷地将他包裹其中。

她走了,真的走了!

这样子以后,她再也不回过来了,再也不会看到他如此狼狈不堪的模样了。

聂重之失魂落魄地回到了屋子,他抱着头在一地凌乱不堪中坐了下来。

哈哈哈,多好,他的目的达到了。

在医院那个冰冷的房间里,他第一次知道真正恨一个人是什么滋味,他发誓,这辈子它会用尽一切办法把她忘记。他一定会的!

就算发了誓言,他还是不断地想起她,想起那个没有缘分的孩子,他开始学着用各种手段来麻痹自己,那样,便不会想一次痛一次。

渐渐地,渐渐地,他开始学会了不再想起。

方才醒过来的第一时间,他看到她的那个瞬间,他以为自己做梦了。

于是,他颓然闭眼。再度传来的踩踏声,令他清醒地意识到,屋内绝对有个人。

真的是她!那个魂牵梦绕、恨之人骨又想念人骨的蒋正璇!

那一刻欢喜像是海啸,排山倒海地朝他冲来。可才欢喜了一秒,他便意识到自己现在这个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模样,根本无法见人,更不要说见她了。不,他不要让她看到自己这副样子。无论谁看见都可以。就是她不行。

现在他终于如愿把她赶跑了。

一片静谧之中,聂重之忽然“哈哈哈”大笑了起来,某些液体沿着眼角悄悄滑落。

聂重之拿起了脚边的酒罐,“咕咚咕咚”地往嘴巴里倾倒。醉了就好了,醉了以后,心脏这个位置就不会一抽一抽地痛了。

醉了就好!

醉了,就会忘记所有的一切了。

醉了就好!

第七章

怎么忍心有恨意

聂重之这个王八蛋!

她实在不应该可怜他。这一切都是她自作自受,好了伤疤忘了疼!

他喝死了也与她无关!从此以后,她再也不会去管他死活了。

再也不管了!

可再遇后她为什么要管他呢?不是一时心软,是因为……是因为那个

孩子。是因为她心中长期存在却一直不愿直视和面对的内疚。

那个孩于,那个曾经在她腹中待了将近三个月的孩子。因为她从来没

有想过要他,所以从来都没有刻意地呵护过他。

当年进洗手间的时候,她明明瞧见瓷砖上的那一片水渍,她明知道有危险,可还是很无所谓地踩了上去……明明那个时候医生已经告诫她了,

说她的胎儿情况不稳定……若是其他准妈妈,谁会这样做?

是她,是她亲手杀了那个孩子的,她是一个杀人凶手!

后来,离开那些人那些事。到纽约后,她总会不经意地想起那个孩

子,想起很多的瞬间。想起他拥着她,喃喃地对她说:“璇璇,求你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