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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6章 触目惊心 (3/3)

“除了批示,还有别的吗?比如会议记录,电话记录,批示的复印件?”

“会议记录都有,每次上会讨论,都有记录。电话记录……我有个工作笔记,记了一些重要的电话内容,包括杜书记秘书打过几次电话,催办哪些地块。批示的复印件,我那里也有,重要的批示,我都复印了一份,放在家里。”

“家里?”王建军问,“放在哪?”

“书房的保险柜里。”孙建国说,“钥匙在我身上,密码是,我儿子的生日。”

王建军立刻安排人去孙建国家,取这些证据。

两个小时后,证据取回来了。一个黑色的保险柜,不大,但很沉。打开,里面整整齐齐地码着几十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上贴着标签:太平角地块、崂山地块、黄岛地块……

打开太平角地块的文件夹,里面是完整的档案:立项报告、规划调整批复、评估报告、出让方案、朱世崇的批示原件、局里的会议记录、孙建国的工作笔记复印件……

批示原件是一张a4纸,上面是朱世崇熟悉的笔迹:

“太平角地块发展文化产业意义重大,请国土局特事特办,依法依规尽快办理。朱世崇,2003.4.10。”

批示的日期,是手写的。仔细看,能看出墨迹和纸的颜色有些细微的差别,像是后来补写的。

“这个批示,你们鉴定过吗?”王建军问。

“没有。”孙建国摇头,“领导批示,我们哪敢鉴定?让签就签,让办就办。”

王建军把批示原件小心地收好。这是关键证据,证明朱世崇直接干预土地出让,为李薇薇的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他又翻开孙建国的工作笔记。笔记本很旧了,封皮都磨破了,但里面的字迹很工整,像印刷体一样。

2003年4月8日,周二,晴。

李薇薇来访,谈太平角地块。坚持协议出让,价格不高于300万/亩。我表示不符合规定,拒绝。

下午,局长找我,说杜书记过问此事,让“特事特办”。

2003年4月9日,周三,阴。

杜书记秘书来电话,催问太平角地块进展。压力很大。

2003年4月10日,周四,小雨。

局长送来杜书记批示,让抓紧办理。批示日期是4月10日,但墨迹未干,疑为补签。

……

记录很详细,时间、人物、事件,都清清楚楚。特别是“墨迹未干,疑为补签”这句,很关键。

“你当时就怀疑是补签的?”王建军问。

“是。”孙建国点头,“杜书记的批示,我见过很多,笔迹、用墨都有特点。太平角这个批示,笔迹是对的,但墨的颜色有点深,像新写的。而且4月10日是周四,杜书记一般周末不批文件。所以我就想,可能是提前写好了,等我们需要的时候,再填日期。”

“你为什么不举报?”

“举报?”孙建国苦笑,“王组长,您觉得我能举报吗?举报杜书记?举报局长?我老婆有病,儿子刚工作,我敢举报吗?我只要敢举报,第二天就得下岗,说不定还得‘被自杀’。”

他说得很直白,也很无奈。

王建军理解。在那种环境下,一个副局长的力量,太渺小了。上面有局长,有市长,有书记,层层压力下来,他能顶得住吗?顶不住。不仅顶不住,还得配合,还得签字,还得拿钱。不配合,不签字,不拿钱,你就是异类,就会被排挤,被边缘化,最后被踢出局。

这就是官场的现实。不是每个人都能当海瑞,都能当包公。大多数人,都是孙建国这样的普通人,有良知,有底线,但在巨大的压力面前,选择了妥协,选择了同流合污。

“除了太平角,其他地块的批示,也有问题吗?”王建军问。

“都有问题。”孙建国说,“杜书记的批示,大部分是‘特事特办’、‘依法依规尽快办理’这类话。看起来没问题,但实际上,是给下面的人开了绿灯。有了这个批示,我们就可以不按程序走,就可以‘特事特办’。”

“那朱世崇本人,有没有直接指定开发商?有没有明确说要给谁?”